根据《南充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南府办发[2012]61号)、《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需求情况调查的通知》(南府办发电[2013]80号)和五届市政府66次常务会议议定意见。经申请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了初审和公示。现对各初审单位报送我局拟已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名单进行第二轮公示(最后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2月25日—12月31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对此有异议的请向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住房保障科反映,公示期满,符合条件人员将报送市保障性安居领导小组审定后进入分配程序。
(联系人:梁 晓 电话:0817—2666538 15082793666)
纪检监督电话:0817-2666566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2014年10月24日
发布者: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