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法规清单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2.《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3.住建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4.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通知》。
二、备案条件清单
1.建设项目总平面图已经规划部门审批,取得了政府有关批件;
2.招标人已根据项目实际编制了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书。
三、应收要件清单
1.南充市辖三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
2.招标人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4.招标文件;
5.建设项目政府批件,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规划部门审批的总平面图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料。
备注:提交资料为复印件的应验原件,并加盖单位印章。
四、办事程序清单
1.受理申请:申请人填写《南充市辖三区前期物业服务项目招标备案表》(备案表可到http://www.ncfdj.gov.cn/表格下载栏中下载,也可以到局七楼物管科领取)并一次性提交备案所需资料,装订成册,局物管科受理。
2.备案归档:局物管科对符合备案条件的予以备案。备案表交由申请人,备案资料局物管科归档。
五、办事时限清单
5个工作日。
六、办事地址清单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七楼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科
七、特别提示清单
1.我市未批准任何机构代办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物业服务配套用房备案、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备案、物业承接查验备案等业务,只要符合条件,由申请人按办事程序清单申办,办理各项业务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2.建设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织前期物业服务招标、投标代理活动的,应从市物业服务招标代理机构名录库中选择机构,并签订服务合同,其代理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3.物业服务企业加入市物业管理协会遵循自愿的原则,入会、退会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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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服务电话:2666596 2223471
发布者:匿名